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印发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政府奖)评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4:13:35  浏览:923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政府奖)评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政府奖)评奖试行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0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政府奖)评奖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政府奖)评奖试行办法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是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儿童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和评论作品的创作,致力于推动南昌市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市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由南昌市人民政府主办。
一、指导思想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
包括以下各奖项:优秀长篇小说奖、优秀中篇小说奖;优秀短篇小说奖;优秀报告文学奖;优秀儿童文学奖、优秀诗歌奖;优秀散文、杂文奖;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不设获奖等级。
具有参选资格并已获得国家级文学奖的作品授予特别奖。
三、评奖范围
凡在评选年度内在国内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南昌市作家、作者(含省直单位市作协会员)的长篇小说、中篇小说集、短篇小说集、诗集、散文集、报告文学集、评论集、儿童文学集均可参加评选。作品集以版权页上的出版时间为准。每位作者只能参加一个门类的评选。
四、评选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五、评选机构
(一)成立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评奖领导小组。
(二)市评奖领导小组下设评奖委员会,聘请省市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出任评委会委员,每一届评委会成员的组成应有更新。更新名额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评委会组成人选需报市评奖领导小组批准。
(三)评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处理有关评奖活动的具体工作。
六、评奖程序
(一)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作品的征集工作由南昌市作家协会负责。经市评奖领导小组批准后,向全市作家及文学爱好者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参评作品。
(二)在截止日期内收到的作品,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对所有作品在广泛阅读、讨论的基础上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提供给评委会审读备选篇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的复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以外,增添备选篇目。
(三)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作品。投票方式由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择定。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的票数,方可当选。为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本奖项每届评奖的获奖作品,以不超过20部为宜。
(四)评委会根据评选情况初步确定授奖名单,报经市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后,召开授奖大会,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奖金数额由市评奖领导小组根据当时奖金总额确定。
七、评奖纪律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三)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
八、评奖经费
南昌市“滕王阁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南昌市政府拨款。每届评奖经费八万元。
九、其他事项
本条例由南昌市文联负责解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渝办发〔2004〕26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

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庆市“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的评选对象为市、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成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含授权或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机构)以及具体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内设机构。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的评选对象为市、区县(自治县、市)各部门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

二、评选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申报推荐与审查决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平时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行政执法机构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章制度;

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执法文明,热情服务,高效廉洁,社会公认度高;

3.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具体行政行为复议维持率95%,行政诉讼维持率100%;

4.行政执法人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高;

5.行政执法工作实绩突出;

6.接受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评选条件

1.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政治、业务素质高;

2.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出色完成执法任务;

3.执法文明、规范,工作效率高;

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评选时间

以行政执法年度总结考核为基础,每两年评选一次。

五、评选程序

(一)申请

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在行政执法年度总结完成后按照本办法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推荐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申请审核后分别推荐1个行政执法机构、1—3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的评选。

(三)审查

1.由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平时考察和执法检查、考核的情况,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推荐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初步审查;

2.经初审合格后,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以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等机关的意见;

3.综合上述意见后初步确定的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示。

(四)审批

经公示后符合评选条件的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报市人民政府审批。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表彰奖励

十佳行政执法机构和百佳行政执法人员由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评选要求

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申报、推荐材料必须真实,材料中的先进事迹应有相关证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认真负责地审核推荐,市政府法制办等审查承办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严禁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对评选活动中的违纪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

如何收集电子证据
——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的一个法律难题

周成泓

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至目前为止,司法机关已经查处了一批淫秽色情网站违法犯罪案件。然而,网络的虚拟性使得淫秽色情网站违法犯罪的手段更为隐蔽,技术性也更强;此外,网络的无地域性也给侦查取证带来了困难,如何收集有关的电子证据是这项专项行动面对的一个新问题。以下笔者对其作一个粗浅的探讨。
一、取证主体
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与传统证据相比有所不同,除了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外,还需要电子技术专家予以协助。电子技术专家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电子技术方面的帮助,如制定提取某一电子证据的计划、步骤以及相应的要领,协助搜查、扣押计算机软件、硬件,协助保管电子证据,等等。不过,我们不能因此而过高地估计了电子技术专家的作用。其作用再大,充其量也只是侦查人员的助手,并不能代替侦查人员。其原因是,犯罪侦查并不是纯粹的技术性活动,其更重要的特点是法律性,而电子技术专家一般并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他们只关注案件的技术问题,其收集、保存证据的方法不一定符合法律要求。因此,他们应当在侦查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许多国家,包括我国已经建立了网络警察队伍,专司网络犯罪侦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大力发展网警队伍,是应对网络淫秽色情犯罪的一个有效途径。
此外, 由于网络犯罪证据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立法上还应当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对犯罪侦查的协助义务;并且可以考虑侦查机关与某些形式的商业公司,如“电子证据发现公司”进行合作,这样可以将侦查技术和网络技术相结合,从而更容易获得有效的电子证据。
二、取证方法
收集电子证据的方法主要有现场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网络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这三种方法往往会同时用到。
网络犯罪的案件现场包括物理空间和虚拟空间。物理空间就是传统的犯罪现场。虚拟空间则指由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所构成的电子空间,因为其无法直接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称为虚拟空间。从学理上说,电子证据所处的虚拟现场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一计算机的硬件环境和软件环境,称为单机现场;另一种是由许多计算机组成的网络环境,称为网络现场。对于网络淫秽色情犯罪来说,其遗留有电子证据的场所不仅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房间,更主要是指从犯罪人作案使用的计算机开始,一直到登录、浏览过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文字以及其他网上淫秽色情活动(如利用视频聊天所进行的色情表演)的普通网络用户所拥有的计算机所构成的整个电子空间,这正是现场勘查的主要场所。
进行现场勘查前,首先要封锁并监视可疑的犯罪现场,切断计算机与外部的联系,并停止对计算机的操作。在勘查时,要注意将电子技术手段与普通勘查手段相结合,发现涉案数据后应当采用镜像复制法进行数据复制,并对复制件进行数字签名,以确保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了可以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予以扣押。对网络淫秽色情犯罪来说,搜查的重点既包括计算机中的淫秽色情图片、录像、电影、文字以及网上活动记录,也包括计算机本身、拍摄图片、录像、文字用的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和扫描仪等。提取证据时首先要求提取软件,必要时也可以提取计算机硬件。对于采集到的证据,要及时标注提取的来源、时间、提取过程、提取人员等,以保证电子证据提取的合法性。
此外,还可以采取网络监听的方法获取电子证据。但采用这种方式时一定要慎重,应当由特定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免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研究生)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