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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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民政司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能否结婚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民政司
四川省民政厅:
你厅川民政民〔1986〕2号《关于堂姐、堂弟的子女申请结婚能否进行登记的请示》收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武新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对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作的解释,我们认为,张媛同雷维宇属于第四代的
旁系血亲。张媛、雷维宇两人如在其它问题上也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可予以登记。
198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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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005年9月7日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发布)
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避免和减少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适用范围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从事固体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不包括从事放射性矿产、海洋矿产开发的企业。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三)指导方针和技术原则
1.矿产资源的开发应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
2.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具体包括:
(1)发展绿色开采技术,实现矿区生态环境无损或受损最小;
(2)发展干法或节水的工艺技术,减少水的使用量;
(3)发展无废或少废的工艺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4)矿山废物按照先提取有价金属、组分或利用能源,再选择用于建材或其它用途,最后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的技术原则。
(四)实现目标
1.2010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新、扩、改建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系统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应达到75%以上;
(2)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65%以上;
(3)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矿,其瓦斯利用率应达到当年抽放量的85%以上;
(4)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55%以上,尾矿的利用率达到10%以上;
(5)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
2.2015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选煤厂、冶金选矿厂和有色金属选矿厂的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3%;
(2)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大中型煤矿瓦斯利用率、煤矸石的利用率、尾矿的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5%;
(3)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五)考核指标体系
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将下述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1)采矿回采率、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指标;
(2)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废物资源化利用指标;
(3)土地复垦率、矿山次生地质灾害治理率等生态环境修复指标。
(六)清洁生产
鼓励矿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选用采、选矿清洁生产工艺,杜绝落后工艺与设备向新开发矿区和落后地区转移。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6.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1.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2.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
3.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
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
4.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2.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倡煤-电、煤-化工、煤-焦、煤-建材、铁矿石-铁精矿-球团矿等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5.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三、矿山基建
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2.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
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四、采矿
(一)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对于水力开采的矿山,宜推广水重复利用率高的开采技术。
3.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采空区。
4.推广减轻地表沉陷的开采技术,如条带开采、分层间隙开采等技术。
5.对于有色、稀土等矿山,宜研究推广溶浸采矿工艺技术,发展集采、选、冶于一体,直接从矿床中获取金属的工艺技术。
6.加大煤炭地下气化与开采技术的研究力度,推广煤层气开发技术,提高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水平。
7.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陷在允许范围内。
(二)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1.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在干旱缺水地区,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3.宜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4.研究推广酸性矿坑废水、高矿化度矿坑废水和含氟、锰等特殊污染物矿坑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5.积极推广煤矿瓦斯抽放回收利用技术,将其用于发电、制造炭黑、民用燃料、制造化工产品等。
6.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宜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酸性废水污染;
(3)煤矸石堆存时,宜采取分层压实,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止矸石山氧化自燃。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1)推广表外矿和废石中有价元素和矿物的回收技术,如采用生物浸出-溶剂萃取-电积技术回收废石中的铜等;
(2)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3)推广煤矸石的综合利用技术,如利用煤矸石发电、生产水泥和肥料、制砖等。
五、选矿
(一)鼓励采用的选矿技术
1.开发推广高效无(低)毒的浮选新药剂产品。
2.在干旱缺水地区,宜推广干选工艺或节水型选矿工艺,如煤炭干选、大块干选抛尾等工艺技术。
3.推广高效脱硫降灰技术,有效去除和降低煤炭中的硫分和灰分。
4.采用先进的洗选技术和设备,推广洁净煤技术,逐步降低直接销售、使用原煤的比率。
5.积极研究推广共、伴生矿产资源中有价元素的分离回收技术,为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深加工创造条件。
(二)选矿废水、废气的处理
1.选矿废水(含尾矿库溢流水)应循环利用,力求实现闭路循环。未循环利用的部分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2.研究推广含氰、含重金属选矿废水的高效处理工艺与技术。
3.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尾矿的贮存和综合利用
1.应建造专用的尾矿库,并采取措施防止尾矿库的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1)采用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尾矿库溢流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尾矿库坝面、坝坡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滑坡和水土流失。
2.推广选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1)尾矿再选和共伴生矿物及有价元素的回收技术;
(2)利用尾矿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作水泥添加剂、尾矿制砖等;
(3)推广利用尾矿、废石作充填料,充填采空区或塌陷地的工艺技术;
(4)利用选煤煤泥开发生物有机肥料技术。
六、废弃地复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4.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5.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31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繁荣发展服务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全市上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市政府有关部门承担着促进和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职能,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把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分工责任,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职责,切实加强对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指标、重点任务、政策落实和项目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尽快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规范的考核制度,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二、考核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考核内容
(一)发展指标。主要考核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各主要行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和所占比重;主要行业在全省的位次等。
(二)工作任务。重点考核部门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下达指标任务。每年2月底前,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按部门职能分解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3月底前下发执行。
(二)组织考评。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采取内部自查评估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5月份,各部门对照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6月份,由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考核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写出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详细说明。凡是主要指标和主要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六、表彰奖励
根据考核情况,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列支。
附件:市政府工作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一、市发改委、市服务业管理办公室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同期GDP增长速度,对GDP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于上年;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2.提出培育全市重点服务业载体的实施意见,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业载体建设;
3.编制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督导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县(市、区)服务业或服务业分行业发展规划;
4.筛选确定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项目建设,并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监督检查;
5.管好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会同市财政局,筛选并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确定市级服务业发展年度扶持重点领域和方向,筛选、确定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做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项目监管工作;
6.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
7.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务院、省有关服务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
8、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对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市经贸委
1.全市批零餐饮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于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2.编制完成商业网点和现代流通业专项规划;
3.实施“抓二带一促三”战略,促进全市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4.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培育发展第三方物流;
5.抓好重点物流、流通企业建设,使重点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明显高于全行业平均增速;
6.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及时、全面保质保量地完成标准化农家店建设改造任务;
7.培育会展经济经营载体,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组织商品对接会、交易会、博览会的参展工作。
三、市旅游局
1.全市旅游业总收入增速高于上年,采取综合措施把旅游产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力争聊城旅游在全省的位次前移,在省内外知名度明显增强;
2.编制完成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
3.做大做强一批旅游企业,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4.指导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一批休闲旅游、文化旅游、度假旅游和会展旅游设施;
5.突出重点,实现入境旅游新突破;加大聊城旅游对外宣传力度和推介力度;
6.提升聊城旅游项目、线路、品牌的策划水平与质量,在文化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目的地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进一步提高聊城旅游的市场竞争力。
四、市房管局
1.全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做大做强房地产业,在发展质量和速度方面逐步缩小与先进市差距。
五、市交通局
1.全市交通运输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完善公路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运输体系;
3.培育壮大交通运输企业;
4.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关于交通方面的事项;
5.会同有关方面搞好交通枢纽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与建设。
六、市科技局
1.全市科技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编制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引导创新要素向服务业企业集中,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
3.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企业,建立完善先进制造业科技服务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
4.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5.科技经费安排向现代服务业研究开发倾斜,用于服务业的科技经费增速高于科技总经费增速。
七、市信息办
1.全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组织信息服务企业认定,及时落实信息服务企业优惠政策;
3.加快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制造业信息服务体系;
4.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和市鼓励软件产业和系统集成发展的政策,制订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提出支持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
5.培育发展科技服务企业。
八、市文化局
1.全市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搞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3.培育壮大文化产业,丰富繁荣文化市场,打造文化艺术精品;
4.积极稳妥地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制定并实施适宜领域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九、市建委
1.全市城市公共交通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研究提出并落实鼓励中心城市“退二进三”的政策措施;
3.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
4.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中心商务区和重点功能区的规划和建设,积极发展楼宇经济;
5.积极推进与建筑业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等中介机构的规范和发展。
十、市教育局
1.全市教育行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进一步提高巩固基础教育,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消除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
3.组织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技工学校)调整和增设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与学科,加大多层次、多方位培养现代服务业人才工作力度;
4.积极发展成人教育与培训,促进服务业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
5.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后勤体制改革,加快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进程;
6.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和民办教育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
十一、市卫生局
1.全市卫生行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各项预期目标;
3.整合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完成农村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卫生工作,稳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
4.积极推进并进一步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5.积极培育创新医疗服务品牌,大力推动民营医疗企业发展,促进医疗企业(集团)加快发展。
十二、市体育局
1.全市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积极推动城乡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紧推进聊城市体育馆等重点项目建设;
3.大力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体育发展体制和运行机制;
4.引导和推动体育事业、产业加快发展;发展和规范各类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体育彩票、运动装备等体育组织。
十三、市民政局
1.全市社会福利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完善城乡救助体系,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建立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3.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稳步发展;
4.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拓宽社区服务渠道和领域,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
5.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积极发展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服务等;
6.加大各类社会团体培育发展力度,大力构建社会团体服务网络,提高社会团体的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十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全市社会保障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
2.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认真组织好社保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3.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充分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潜力;
4.进一步提高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劳动技工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
5.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逐步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十五、市广电局
1.全市广电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加快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入户率;
3.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规范、系统、科学的宣传管理体系;
4.积极推进广电事业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5.加快发展广电产业,积极发展广告、网络、广播电视数字新媒体等产业。
十六、市新闻出版局
1.全市新闻出版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抓好列入上级和我市“十一五”重点出版物规划项目的出版发行,出版发行一批高质量的出版物;
3.实施精品战略,重点培育我市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品牌,提升聊城出版物的层次和水平。
十七、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
1.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增速高于上年,对服务业和GDP增长贡献率均高于上年;
2.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金融方面的有关事项;
3.构建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创新金融服务形式;
4.加快金融机构改革,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6.吸引全国性、区域性金融保险机构入驻我市。
十八、市财政局
1.足额安排和落实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确保引导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引导资金监管工作;
2.落实国家、省和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财税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
3.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年度表彰奖励工作。
十九、市统计局
1.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
2.建立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高效有序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客观、准确、全面、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
3.深入分析全市服务业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供统计分析情况报告及对策建议,为服务业的决策与管理优质统计信息服务;
4.协助市有关部门搞好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二十、市工商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工商方面的有关事项;
2.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从严查处无照经营、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等阻碍服务业发展的行为;切实保护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查处向服务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行为;
3.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及相关协会在沟通信息、监督自律方面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化中介服务组织,为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
二十一、市人事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人事工作方面的有关事项;
2.组织引导和强化服务业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更多地进入服务业发展领域;努力搞好人才市场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大服务业引智工作力度;
3.会同市发改委和有关部门,做好对服务业发展先进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与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土地方面的有关事项,确保服务业项目建设用地所占比重逐年提高;
2.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二十三、市外经贸局
1.全市进出口总值增速高于上年,贸易总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和所占比重高于上年;
2.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服务外包企业;
3.积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服务贸易出口企业;
4.完善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服务业利用外资指导目录,引导外商向服务业领域投资。
二十四、市地税局和市国税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税收方面的有关事项;
2.监督检查全市地税、国税系统落实服务业优惠税收政策情况。搞好税收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
3.优化服务,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十五、市招商局
1.服务业招商引资所占比重高于上年;
2.将服务业项目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大盘子,对服务业项目进行重点推介并适时组织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
3.研究出台更优惠的服务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如降低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认定门槛、增大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计算权数等;
4.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力度。
二十六、市物价局
1.落实国家、省、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中物价方面的有关事项;
2.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的政策措施及时到位;
3.进一步强化医疗等服务产品价格监管工作。
二十七、市质监局
1.做好服务业标准化推进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
2.继续实施服务业名牌战略,完善服务业名牌培育、评审、考核、保护制度,在商贸物流、文化旅游、金融保险、信息科技、房地产和商务服务等产业的品牌培育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3.加大对服务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查力度,维护聊城服务业的良好信誉。
二十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的综合监管,确保监管物品的供应质量和流通安全;
2.大力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培育一批现代药品物流企业;
3.加快推进药品物流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减少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
二十九、市供销社
1.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为“三农”服务为中心,搞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功能;
2.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推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3.抓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4.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建设。
三十、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
1.督促商业银行加大对服务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增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组织;
3.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